吉林銀行關于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調整有關具體事項的通告
2023-09-21 16:27 見錢眼開老李
根據《關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有關事項的通告》要求,將于2023年9月25日起開展存量個人住房貸款利率調整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調整范圍
符合本次調整范圍的貸款是指以下兩種情形的貸款:
(一)2023年8月31日(含當日)前已發放的和已簽訂合同但未發放的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二)2023年8月31日(含當日)前貸款發放或簽訂合同時,不符合首套住房標準,但當前借款人實際住房情況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標準的其他存量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二套轉首套”的存量房貸)。
“二套轉首套”的存量房貸,包括以下幾種情況:一是房屋購買時家庭在原貸款發放所在城市無其他成套住房,但因當地采取“認房又認貸”導致該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貸利率標準辦理房貸,現在當地執行“認房不認貸”的。二是房屋購買時不是家庭在原貸款發放所在城市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過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為家庭在當地唯一成套住房且當地執行“認房不認貸”的。
原則上應為按月足額償還本息的正常類個人住房貸款,如貸款當前處于延期還款狀態或逾期狀態,須客戶歸還積欠本錢及利息、貸款狀態恢復正常后,再進行存量房貸利率調整。
二、調整規則
(一)調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在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上的加點幅度,不得低于原貸款發放時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對于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存量個人住房貸款,具體按照以下情形分別進行調整。
1.2019年10月7日(含當日)前發放、已按央行通告[2019]第30號要求轉換為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最低可調整至相應期限LPR不加點;原貸款發放時所在城市首套房貸利率下限轉換后為LPR加點的,按發放時所在城市首套房貸利率下限執行。
2.2019年10月8日(含當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當日)發放的、執行LPR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最低可調整至全國首套房貸利率下限,即相應期限LPR不加點;原貸款發放時所在城市首套房貸利率下限高于LPR的,按發放時所在城市首套房貸利率下限執行。
3.2022年5月15日(含當日)后發放的、執行LPR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最低可調整至全國首套房貸利率下限,即相應期限LPR-20BP;如原貸款發放時所在城市首套房貸利率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發放時所在城市首套房貸利率下限執行。
4.當前執行固定利率或貸款基準利率定價的存量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需先按照央行通告[2019]第30號相關要求轉換為LPR定價的浮動利率貸款,再按上述調整規則調整貸款利率。